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6/12/12 |
公告日期: |
10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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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6交正0007 |
案 由: |
陳委員小紅提:高雄市政府及內政部辦理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配合交通部『臺鐵捷運化-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案(第二階段:站區及站東)」之審議及核定作業過程中,均未察覺該計畫及細部計畫書中明載整體開發區內商業區土地辦理重劃時,免計公共設施用地負擔等文字,不符「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規定,直至內政部地政司審核「高雄市第71期市地重劃計畫書」方發現違反上開條例規定,並退回高雄市政府重行研議,嚴重斲傷政府信譽,顯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高市都市計畫案糾正案文.doc
高市都市計畫案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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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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