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06/12/13 |
公告日期: |
108/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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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6司調0037 |
案 由: |
王委員美玉、仉委員桂美調查「前高雄縣橋頭鄉鄉長李清福涉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重上更(三)字第3號判決有罪確定。本案經檢察官囑託法務部調查局對被告進行測謊鑑定,雖經法院認定測謊鑑定報告具有證據能力,並作為判決被告有罪之基礎,惟其測謊鑑定是否符合程式要件、有無程序及判讀結果之瑕疵及違反證據法則等情案」報告,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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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
本案文件: |
李清福測謊違失案報告1220公布版(加委員).doc
李清福測謊違失案報告1220公布版(加委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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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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