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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7/01/04
公告日期: 107/01/04
字  號: 107年劾字第1號
案  由: 新竹縣北埔鄉鄉長姜良明自105年2月起,將該鄉外坪村、水磜村長事務補助費中提列鉅額村辦公費,違反相關機關函釋,其他7村則依前開函釋辦理,不但無所稱試辦法令依據,且無正當理由為差別待遇,違反平等原則;106年8月23日後,復以該2村實施全數檢據核銷方式核撥村長事務補助費,顯與內政部及新竹縣政府相關函釋不符,長期置法令於不顧而為差別待遇,核有濫用裁量權之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7/06/27 107年度鑑字第14227號 姜良明申誡。 107/6/30執行懲戒處分。
本案文件: 彈劾0104-姜良明--公布版.doc 彈劾0104-姜良明--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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