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審議日期: |
107/01/04 |
公告日期: |
10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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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7年劾字第1號 |
案 由: |
新竹縣北埔鄉鄉長姜良明自105年2月起,將該鄉外坪村、水磜村長事務補助費中提列鉅額村辦公費,違反相關機關函釋,其他7村則依前開函釋辦理,不但無所稱試辦法令依據,且無正當理由為差別待遇,違反平等原則;106年8月23日後,復以該2村實施全數檢據核銷方式核撥村長事務補助費,顯與內政部及新竹縣政府相關函釋不符,長期置法令於不顧而為差別待遇,核有濫用裁量權之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107/06/27 |
107年度鑑字第14227號 |
姜良明申誡。 |
107/6/30執行懲戒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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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彈劾0104-姜良明--公布版.doc
彈劾0104-姜良明--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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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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