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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3/02/04
公告日期: 107/02/07
字  號: 093財正0004
案  由: 林委員秋山、林委員鉅鋃、林委員時機提:行政院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委員會,係本於SARS暫行條例第二條授權所設置,其以行政規則之「要點」訂定,未函立法院查照,既滋爭議,嗣以修正要點方式,暫停該委員會之運作,在法制上,已欠允當;復以論據似嫌率斷之理由,拒不列席立法院防治及紓困監督委員會,報告SARS防治及紓困之工作成果,引致立法、行政兩院權限爭議,實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3000014SARS特別預算糾正案文.doc 093000014SARS特別預算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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