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3/02/04 |
公告日期: |
10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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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3財正0004 |
案 由: |
林委員秋山、林委員鉅鋃、林委員時機提:行政院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委員會,係本於SARS暫行條例第二條授權所設置,其以行政規則之「要點」訂定,未函立法院查照,既滋爭議,嗣以修正要點方式,暫停該委員會之運作,在法制上,已欠允當;復以論據似嫌率斷之理由,拒不列席立法院防治及紓困監督委員會,報告SARS防治及紓困之工作成果,引致立法、行政兩院權限爭議,實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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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3000014SARS特別預算糾正案文.doc
093000014SARS特別預算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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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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