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7/03/07 |
公告日期: |
108/04/02
|
字 號: |
107財正0003 |
案 由: |
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提: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局長期與業者過從甚密,致以圍標、虛設行號等方式獲取該局各項標案,進而上下其手盜取砂石獲取龐大利益,經濟部水利署自應督飭該局深切檢討本案各項缺失,戮力革除積弊並重新淬鍊;另該署未確依公務員服務法明文規定,釐清行政違失構成要件之內涵,致本案之行政懲處顯有失衡平等,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第五河川局案糾正案文(決議版)-對外公布版.docx
第五河川局案糾正案文(決議版)-對外公布版.pdf
|
調查報告: |
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