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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7/03/14
公告日期: 107/03/16
字  號: 107司正0001
案  由: 高鳳仙委員提: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規定受刑人寄發書信張數以1張為原則,如增加張數須向管教人員申請許可,不當附加法令所無之限制,遲至本院調查詢問後,始向受刑人宣導寄發書信張數不予限制,核有怠失;另該監獄要求第三級以上受刑人必須開立30位非親屬接見名單,惟矯正法令並無應開立接見名單之規定,該監獄不當限縮其接見權利,直到本院調查詢問後,始取消該規定,核有違失;復以受刑人移監時,其於原矯正機關經由監獄醫師開立或檢查合格發給之醫療藥品,業屬核准持有,法務部矯正署卻要求受刑人於移監時仍必須備齊藥品完整藥袋、處方箋供機關檢核,方准攜入,該措施顯未符實際並浪費醫療資源,其遲至本院調查詢問後,始宣達各矯正機關,於受刑人辦理移監時隨同公務物品移轉至接收機關,亦有怠失,爰予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何財龍案糾正案文(上網).docx 何財龍案糾正案文(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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