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7/04/10 |
公告日期: |
10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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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7財正0005 |
案 由: |
江綺雯委員、李月德委員、楊美鈴委員、包宗和委員提︰臺南市政府民國102年至104年委託財團法人臺南市私立靜觀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辦理居家照顧服務業務,未善盡保障該基金會所僱居家照顧服務員勞動權益之職責,致該基金會要求所屬居家照顧服務員回捐薪資等違法行為持續達3年之久,且該府已知悉該基金會諸多扼傷勞工權益之客觀事證,竟未善盡查察之能事,放任該基金會違法剝削勞工權益;又該府身為勞務採購案之委辦機關,契約雖已定明資方應遵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惟該府卻未善盡查核履約責任等情,核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7財正0005.docx
107財正0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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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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