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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7/04/13
公告日期: 108/05/24
字  號: 107內正0009
案  由: 高鳳仙委員提:桃園市政府明知原中壢市龍岡路二段o號違建物未依法申請建築執照,經97年3月6日民眾檢舉、公所查報違建情形為第1至6層磚造增建,已違反建築法規定,卻長期放任該違建物存在迄今,未予拆除,亦未依法對於該違建物之所有權人、使用人為連續罰緩、限期停止使用、停止供水供電、封閉、移送司法機關等處分,核有明確違失,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公布版(修).doc 糾正案文公布版(修).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