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7/04/11 |
公告日期: |
108/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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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7司正0002 |
案 由: |
高鳳仙委員提:雲林監獄儲放供鍋爐燃油使用的重油高達1萬4千公升,卻長期疏於檢修油槽管線,且未依法設置防溢堤,致102年1月19日與106年6月4日兩度發生重油外洩合計5.42公秉,造成鄰近農田及排水路污染,兩次漏油事件之罰緩、整治及賠償共損失新臺幣1,000萬餘元;法務部矯正署未確實評估該監於102年事件後所提「貫流鍋爐設備更新工程」、「油脂截油槽增建工程」、「炊場鍋爐天然氣設備工程」等改善方案補助經費之必要性,草率駁回其中兩項治本之重大工程,難辭督導不周之責;雲林縣環境保護局對於雲林監獄102年事件未依法裁罰且未依法保存裁罰公文資料。上開機關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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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雲監漏油案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雲監漏油案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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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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