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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7/04/13
公告日期: 108/04/23
字  號: 107內正0006
案  由: 仉桂美委員、章仁香委員提,科技部為92年新竹生醫園區醫院計畫主管機關,恣由園區醫院之主辦機關、定位、規模屢次發生重大變革,致令預訂啟用期程一再遲延,甚至時而發生暫緩規劃或執行等情事 ,而肇生生醫園區醫院原訂95年8月營運,遲至106年始動工興建等重大延宕,另衛福部(或原衛生署)於98年4、5月間被指定為新竹生醫園區內醫院之統籌機關,且按新竹生醫園區第2次修正計畫之園區醫院計畫預定於100年6月核定、103年9月營運。惟該部未善盡主辦機關職責,對於園區醫院之定位、規模及如何推動生醫產業之發展,或未落實先期之評估,或其規劃內容草率,且提出之方案迭與園區醫院設立目標相悖,使園區醫院之規劃進度嚴重延宕,無實質進展,顯有未當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7內正6.docx 107內正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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