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7/04/13 |
公告日期: |
10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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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7內正0004 |
案 由: |
包宗和委員提,宜蘭縣政府所屬環境保護局辦理本案陳情人所有土地遭非法棄置爐碴,相關判決書既已載明該棄置行為未經其同意,且本案棄置爐碴之產源事業,至少應負清理廢棄物之「狀態責任」,竟怠未依現有事證為積極調查,以釐清責任歸屬並適法處置;又該局稽查本案非法棄置爐碴之再利用機構及產源事業之相關作為顯流於形式,無法有效遏止業者持續違法行為,致生系爭非法棄置事件,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糾正案文_羅東鋼鐵廠案(上網公告版).doc
糾正案文_羅東鋼鐵廠案(上網公告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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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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