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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7/05/02
公告日期: 108/04/11
字  號: 107財正0007
案  由: 李月德委員、方萬富委員提︰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於106年7月6日查驗以個人名義進口來自泰國的彎板機,判斷來貨具高風險特徵,恐有夾藏違禁品之危安疑慮,向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商借大型X光機掃描後,發現貨物下方有空間,且疑似有內容物,臺北關將貨物運回關區後,雖經緝毒犬嗅聞並請貨主前來說明,然因機具以厚重金屬包覆且塗滿防鏽油品,仍未能排除究竟有無夾藏之疑慮,該關未留置鑽孔施以破壞性查驗,竟核准以「廠驗」名義同意出關,又未派人押運,致貨物提領出倉後,於海關派員廠驗前失竊,失去對貨物監管,引發外界對於「海關誤放毒品」的議論;而關務署對於廠驗案件的查驗時間與放行條件之相關法令規範不足,致使不肖份子有可趁之機,並使臺北關在廠驗完成前於電腦系統註記「驗畢」,引發查驗究否完畢之紛擾等諸多缺失,關務署難卸督導不周之責,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7財正0007.docx 107財正0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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