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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7/06/08
公告日期: 107/06/08
字  號: 107年劾字第6號
案  由: 原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板橋派出所警員粘峻碩受理全家便利商店於102年6月26日遭竊遊戲光碟案,明知超商及路口監視器錄影畫面均無法證明陳建國為竊嫌,且陳建國已提出不在場證明發票,不僅未附卷移送檢方,且未將陳建國不在場證明供述記明筆錄,其所製作之翻拍照片6張錯植時間,有誤導檢察官心證之重大違失,復未依法扣押贓物,未隨案移送全家便利商店失竊錄影畫面,未妥適保全超商及路口監視畫面並移送檢方,路口監視影像及翻拍照片未提示讓陳建國指認辯駁,違反刑事訴訟法及警察犯罪偵查手冊之規定。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詹騏瑋於偵訊時,漠視相關事證無法證明陳建國涉嫌犯罪,竟於訊問時聲稱嫌犯看起來就是陳建國,並多次建議雙方和解,引發陳建國及其家屬質疑偏頗不公,復未將路口監視影像及翻拍照片提示供陳建國指認辯駁,且忽視陳建國所提極具證據證明力之不在場證明,再以顯然無法證明陳建國為竊嫌之錄影畫面、照片等作為證物,草率將陳建國以涉犯竊盜罪嫌提起公訴,違反刑事訴訟法、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及檢察官倫理規範明定之「對被告有利及不利事項應一併注意」、「無罪推定」、「罪疑唯輕」等原則,嗣陳建國蒙冤自覺無處申冤而自殺身亡。上開2人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8/06/03 107年度懲字第2號 詹騏瑋不受懲戒。
107/08/29 107年度鑑字第14271號 粘峻碩休職,期間壹年。 107/9/6執行懲戒處分。
本案文件: 陳建國案彈劾案文-審查會通過○○版1070608.doc 陳建國案彈劾案文-審查會通過○○版10706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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