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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7/06/12
公告日期: 107/06/14
字  號: 107交正0002
案  由: 陳慶財委員、方萬富委員提,交通部督同民航局興建大園客運園區污水處理廠,始於88年研商會議時,民航局與前桃園縣政府針對後續接管維護權責即有仍待協商之決議,已露爭端,嗣該府以財政負擔問題,要求採無償撥用及補助營運費用方式辦理,並於該廠94年完工驗收,經97年行政院核定權管,至106年底等歷次協調會議,該府皆主張上開辦理方式,惟交通部未儘早研擬應變措施,覈實評估污水處理廠土地及地上物價值、廠房折舊與維護費用等財務效益,或報請行政院裁定以達停損點,任令污水處理廠設施與設備迄今持續閒置,致多數設備已屆使用年限;前桃園縣政府於91年召開研商開發案內公共設施維護及管理事宜會議結論,即已決議污水下水道系統之維護管理由該府工務局負責操作維護,然該府卻因撥用及補助費用之故,屢次以專用下水道,維管機關為民航局、污水廠設計容量不符使用,需要補助設施改善費用等理由,一再拒絕接管營運污水廠,肇致該廠自94年興建驗收迄今閒置仍未運作,且該園區內污水未經妥適處理直接排放,亦未依下水道法規定研訂監督管理配套措施,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對外版).doc 糾正案文(對外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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