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7/06/07
公告日期: 108/05/24
字  號: 107內正0011
案  由: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明知106年1月19日承攬威均建設有限公司之東殿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及現場工務經理邱○雄於該工地非法容留2名外籍勞工從事工作,卻未依法裁處罰鍰;明知106年4月13日在上開工地吊料工人游○雲所駕駛車輛查獲之非法工作外籍勞工2人,未查明其是否違反就業服務法禁止「媒介」外籍勞工非法工作之規定,竟以無積極事證足證「違法聘僱」或「非法容留」外籍勞工為由,對其不予處分,即有違失;內政部移民署桃園市專勤隊違反規定將106年1月3日機關不受理之匿名檢舉案視為檢舉案件,遲至本院約詢後,始將黃○華之申請檢舉獎勵金案函送勞動部核發,且對於黃○華之106年10月31日檢舉案,迄今尚未將該申請檢舉獎勵金案函送勞動部,均有不當;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對於黃○華之106年6月12日檢舉案,誤認在鄰近檢舉地址查獲並不屬檢舉人檢舉,迄今尚未將黃○華申請檢舉獎勵金案移請勞動部核處;另,內政部迄未針對外籍勞工及行蹤不明外籍勞工人數逐年增加問題提出有效對策,亦未重視內政部移民署專勤隊人力配置明顯失衡問題,致行蹤不明外籍勞工問題嚴重,均核有違失。核以上機關違失情節嚴重,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外勞逃逸案)公布版(修).doc 糾正案文(外勞逃逸案)公布版(修).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