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7/06/06 |
公告日期: |
10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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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7財正0009 |
案 由: |
江明蒼委員、包宗和委員提︰臺中市政府辦理烏日區溫水游泳池興建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作業,未妥善研訂合併招標策略,致影響整體計畫完成期程;另於決定游泳池採國際性競賽場地條件興建時,卻未依國際標準游泳池場地規範,評估工程基地之寬度能否容納國際標準游泳池所需幅地及設施,僅審酌於深度2公尺,致興建期程6年餘之游泳池完工後,非但未能符合國際比賽場地標準,反因民眾對於游泳池深度2公尺之安全性疑慮,另需耗資增設教學椅以減少深度,致未充分達回饋地方之目的;復於興建第2期工程之都市設計審議階段,未督促建築師事務所依期限提供都市設計審議審定書,致逾期須重新送審,造成工程期程延宕等情,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7財正0009)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72200016糾正案文-公告.docx
1072200016糾正案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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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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