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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7/06/14
公告日期: 108/04/09
字  號: 107教正0008
案  由: 高鳳仙委員提: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調查新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教師許文寶、陳來福疑似校外補習案,草率認定其未違法補習,遲至107年5月11日始重新調查認定許文寶校外兼職補習屬實,迄今仍未調查陳來福有無違法在外補習,延宕處理補習案,致違法補習教師已罹於時效,無法予以議處;新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羅老師於處理100年3月2日學生疑似自行批改考卷事件,未經調查程序即要求陳訴人寫自白書,且未將依規定陳核及保管,復於100年4月27日處理學生攜帶錄音筆到校事件,違反規定進行搜查,並違法要求學生填寫「偶發事件意外事件違規事件處理紀錄單」,又將該表單私自保存未依法陳核;該校處理羅老師與陳訴人之師生衝突事件,不僅未連結心理諮商輔導資源,提供3次訪談非輔導,均有陳訴人以外之家長、導師、校長或「將軍」等人共同參與,且未依規定陳核,致校長不知師生衝突嚴重,因而拒絕陳訴人轉班申請,陳訴人只好請假在家自修直到畢業,致陳訴人心理傷害未獲適當輔導治療。上開機關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中山國中案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docx 中山國中案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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