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7/07/10
公告日期: 108/04/08
字  號: 107交正0003
案  由: 蔡培村委員、李月德委員、王美玉委員提,新北市政府(原臺北縣政府)推動成子寮地區及103市道交通改善工程計畫,期能解決當地交通問題。惟歷時近12年,耗費新臺幣3,890萬元,僅止於紙上作業,當地道路服務水準依舊不佳,交通問題仍未獲改善,該府計畫執行過程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等情,核有重大缺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7交正0003)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7交正3+成子寮道路改善+糾正案文_(o).doc 107交正3+成子寮道路改善+糾正案文_(o).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