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7/07/05 |
公告日期: |
108/04/19
|
字 號: |
107內正0016 |
案 由: |
章仁香委員、仉桂美委員提︰屏東縣牡丹鄉公所經管之原住民保留地,該承租人違反原住民保留地租賃契約經營溫泉SPA農場,該公所卻未終止租約收回土地,詎與其簽定「原住民保留地租賃合同協議書」,又未確實列管,致遭長期占用違法經營,嗣後雖進行收回土地事宜,卻延宕4年餘始完成收回;屏東縣政府未適時導正,復對於該公所逾越權限簽定之「原住民保留地租賃合同協議書」,竟然同意備查,又接獲該公所查報違規使用後,未迅行查處,亦未落實後續追蹤,漠視違規使用、非法經營經年,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修糾正案文_牡丹鄉原保地案-對外公布○○版.docx
修糾正案文_牡丹鄉原保地案-對外公布○○版.pdf
|
調查報告: |
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