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07/07/11 |
公告日期: |
10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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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7司調0024 |
案 由: |
趙永清委員、王美玉委員調查「據訴,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7條第1項之規範目的在於避免金錢介入選舉而使國家公職間接淪為候選人買賣商品,以致於民主選舉之公平性喪失殆盡,然就文義解釋,該條文所稱『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所指態樣為何?是否僅限於以不法手段使他人放棄競選之『惡意讓賢』行為?有無包含「勸進他人參選」之行為?若將積極勸進他人參選之行為納入規範,其適法性為何?有無對該條文過度擴張解釋之疑慮?事涉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之權益,均有進一步深入瞭解之必要案」報告,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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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
本案文件: |
調查意見_選罷法97條+-+公布外網版.docx
調查意見_選罷法97條+-+公布外網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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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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