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7/07/12 |
公告日期: |
10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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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7教正0009 |
案 由: |
高鳳仙委員提:臺南市立崇明國民中學處理學生違反班規事件,未盡告知違規義務亦未給予陳述意見機會,草率將學生移送懲處,且未適時提供關懷與協助,致學生跳樓自殺而身受重傷,核有違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就本案進行調查並提出報告,然查該報告無訪談當事學生,亦未針對該校處理程序是否有瑕疵、執行方式是否有當、自白書格式、相關老師是否疏於注意等問題進行檢討,僅一再強調難認學校有行政疏失,加上報告直指學生家庭結構與互動可能對其情緒與行為造成影響,更導致該生家長質疑該府偏袒學校及誤導社會大眾,斲傷政府公信力,亦有待檢討改進,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崇明國中案糾正案文(委員會通過版)(上網公布版).doc
崇明國中案糾正案文(委員會通過版)(上網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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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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