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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7/07/25
公告日期: 107/08/14
字  號: 107年劾字第10號
案  由: 新竹縣五峰鄉鄉長秋振昌於就任鄉長期間,自104年12月23日起陸續藉鄉內各項大小工程,利用鄉長綜理各項工程採購招標、履約、驗收程序之職務身分,密集向廠商收受賄賂及飲宴招待,並有招標前不當私下接觸廠商商議標案,及竄改工程底價等違法情事,敗壞官箴,且重創機關廉潔形象,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7/09/19 107年度鑑字第14277號 秋振昌撤職並停止任用參年。 107/09/26執行懲戒處分。
本案文件: 秋振昌案-彈劾案文-公布版 (002).docx 秋振昌案-彈劾案文-公布版 (0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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