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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7/08/08
公告日期: 108/04/11
字  號: 107財正0012
案  由: 王美玉委員提:高雄市境外聘僱外籍船員岸置所之居住空間不符建築物公共安全規定,且生活空間最擁擠僅0.49坪,岸置所業者對外籍船員限制行動,設置監視器監視形同監禁等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漁業署竟全然不知,嚴重罔顧外籍船員人權;高雄市政府及海洋局早於105年4、5月間即知違法岸置所之存在,竟仍任令該岸置所違法經營,逾2年期間均無任何查察作為,置外籍船員之生活安全陷於險境於不顧;且本案外籍船員有遭「不當剋扣薪資作為逃跑保證金」、「薪資交由仲介公司處理致每月只領到50元美金」、「工時普遍過長」、「護照及船員證遭扣押」、「工作時曾遭毆打」,以及「禁止對外通訊」等違反權益情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漁業署不但以「未接獲相關投訴」推諉不知,無視外籍船員遭剝削及不當對待,事發後亦怠於行政調查處理,嚴重漠視對境外聘僱外籍船員查核及管理責任,致歷年來境外聘僱外籍船員屢屢遭剝削及不當對待案件層出不窮,嚴重違反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漁業工作公約之規定,損及我國聲譽甚鉅,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107財正12)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72200031糾正案文(漁工岸置所)-公布遮個資.docx 1072200031糾正案文(漁工岸置所)-公布遮個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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