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7/08/08 |
公告日期: |
10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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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7財正0014 |
案 由: |
仉桂美委員、劉德勳委員提:彰化縣各鄉鎮市公所,對已舖設硬舖面且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之圳溝堤岸,數年來未能本於地方道路主管機關立場,積極與彰化農田水利會協商,納入道路系統維護管理,顯有怠失。彰化縣政府雖已就涉及其本身所轄縣道路段完成接管,惟身為上級道路主管機關,未能積極協助與推動,善盡監督、輔導之責,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107財正14)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72200034圳溝堤岸案糾正案文-公布.docx
1072200034圳溝堤岸案糾正案文-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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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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