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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7/08/16
公告日期: 108/04/09
字  號: 107教正0011
案  由: 高涌誠委員、張武修委員提:國立臺灣大學身為國內高等教育龍頭,卻長期不依法行政,僅18.46%之專任教師依規定於學校核准後,始就任兼職職務,相較於國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兼職者約有31.91%符合規定之平均數據,顯然不足為各校表率;惟教育部亦有未能有效督促、輔導各國立大專校院落實「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8點規定之怠失。另臺灣大學辦理本次校長遴選,於利益迴避之「資訊揭露」上,確有不足,輕忽以臺大校長動見觀瞻之崇高地位,其遴選過程受各界嚴格檢視之效應。又現行國立大學校長遴選之相關規定,規範密度尚有不足,業衍生實務多起國立大學遴選爭議;且配套之制度設計不當,難以確保遴選機制發揮舉薦良才之制度目的,甚至造成遴選像選舉、當選人集中在某些特定類科等偏誤現象;此外,更有教育部與遴選委員會對「適法性」認定意見相左時,究應如何處置欠缺明確規範等問題,終致引發本件爭議,造成社會嚴重對立與紛擾達數月之久,核有嚴重違失,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70817台大案+糾正案文+(公布版)-1071003修正(上網).docx 1070817台大案+糾正案文+(公布版)-1071003修正(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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