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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7/08/16
公告日期: 108/04/09
字  號: 107教正0012
案  由: 高鳳仙委員提:國立東華大學明知吳茂昆赴中央研究院參加實驗室或院士等會議,以及參加陳水來文教基金會等10個兼職機構團體之會議,除參加國立大學校長協會之會議與其執行校長職務相關外,參加其他9項兼職機構團體之會議,均非「執行與本職有關之公務」或「代表其本機關出席各種會議」,依法不能請公差及領差旅費,竟違法核准吳茂昆以公差方式回中央研究院參加相關實驗室等會議計69日及參加9個兼職機構團體之會議計37日4小時,合計高達106日4小時,且違法核准吳茂昆申請並領取於101年2-7月間赴該院及其他機關團體開會之差旅費15筆共33,185元,遲至101年9月始自其該月份薪資扣還;又吳茂昆自102年7月1日起至104年8月10日止,分別兼任財團法人信義基金會董事、財團法人陳水來文教基金會董事、國立大學校長協會監事及馬偕醫學院校務發展諮詢委員會諮詢委員等4項非營利事業團體之職務,均未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3規定事先報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東華大學遲至教育部要求全國徹查兼職情形,始於104年8月25日報經教育部於同年9月7日許可,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吳茂昆案糾正案文+送教文公布版(上網).doc 吳茂昆案糾正案文+送教文公布版(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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