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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7/08/22
公告日期: 107/08/22
字  號: 107年劾字第11號
案  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副局長陳世璋及許景鑫於民國104年9月及10月間,對於轄內新資生藥業有限公司意圖販賣陳列劣藥之具體違法行為,要求所屬公務人員不依藥事法規定及該局所頒違規事件裁罰基準表規定裁處罰鍰,改以行政指導方式處置,違反平等原則及行政自我拘束原則,核有濫用裁量權之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13/06/26 107年度澄字第3522號 陳世璋撤職,並停止任用壹年。許景鑫撤職,並停止任用壹年。 陳世璋︰113/08/06執行懲戒處分。
109/09/29 107年度澄字第3522號 本件停止審理程序之裁定撤銷。
113/06/26 107年度澄字第3522號 陳世璋撤職,並停止任用壹年。許景鑫撤職,並停止任用壹年。
本案文件: 彈劾案文(陳、許)-0822公布版--1.doc 彈劾案文(陳、許)-0822公布版--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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