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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7/09/13
公告日期: 108/04/09
字  號: 107教正0014
案  由: 王幼玲委員、高涌誠委員提: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對於轄內校園體罰事件頻仍現象,無法有效防範因應,復以該局對於轄內學校錯誤認定「體罰」為「不當管教」、處理體罰事件未能依規通報、調查程序不ㄧ等情全盤接受,顯未落實監督之責;教育部雖知悉我國「零體罰」之基本教育原則長期無法落實,且體罰事件常經學校界定為「不當管教」,導致實施體罰之教師未受到適法懲處、管制與妥適輔導等情,卻未積極處理改善,均核有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臺南市體罰案-0816(上網公布).doc 糾正案文-臺南市體罰案-0816(上網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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