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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7/09/18
公告日期: 107/09/18
字  號: 107年劾字第13號
案  由: 被彈劾人陳金德於任職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及高雄市副市長期間,兼任「白馬花園屋」民宿及「長安文創有限公司」兩家營利事業負責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禁止經營商業之規定,違失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7/11/28 107年度鑑字第14307號 陳金德申誡。 107/12/18執行懲戒處分。
本案文件: 陳金德案-彈劾案文-對外公布版.doc 陳金德案-彈劾案文-對外公布版.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