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07/10/11 |
公告日期: |
10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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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7司調0048 |
案 由: |
王幼玲委員、蔡崇義委員、高涌誠委員、張武修委員調查「據訴,前手球國手陳敬鎧於今年(107)2月14日遭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574號刑事判決,認定前手球國手陳敬鎧裝盲詐保,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定讞。該會指出,陳敬鎧是視覺皮質損傷(CVI)的患者,有剩餘的光覺及色塊覺,仍可以靠過去的視覺經驗完成許多行為,但是法官不採學者專家的鑑定及評估意見,認定重度視覺障礙者不可能做到如丟飛盤等動作,是對視覺障礙者有偏見的判決。此案所訴,陳敬鎧為視覺皮質損傷(CVI)患者,仍可靠殘餘視力活動是否為真?有無冤錯的可能?有進行調查之必要案」報告,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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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
本案文件: |
陳敬鎧調查意見(協查版)(回復及加委員).docx
陳敬鎧調查意見(協查版)(回復及加委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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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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