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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7/11/06
公告日期: 107/11/06
字  號: 107年劾字第15號
案  由: 被彈劾人林錫章於擔任屏東縣車城鄉鄉長期間,在「社皆坑溪災害復建工程」標案,與趙清連共同基於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之犯意聯絡,由趙清連於103年1月間向得標廠商黃○○收取工程款8%之回扣款計新臺幣(下同)19萬元;在「保力村保力路巷道道路改善工程」標案,與趙清連、駱文宗共同基於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之犯意聯絡,由趙清連於103年7月底指示得標廠商蔡○○將工程款10%之回扣款24萬元交由駱文宗代為收受。另被彈劾人知悉趙清連於其與駱文宗共同經營之大山羊肉爐兼職並領取月薪4萬元卻未依法處置,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23條規定。又於鄉長任職期間,每日僅在辦公室1小時卻未依規定請假外出,違法授權趙清連代蓋鄉長職章,未依法盡其綜理鄉政等職責。本案所涉4件工程均係依公開之預算金額98折計算訂定工程底價,違反政府採購法第46條第1項規定,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8/01/23 107年度澄字第3528號 林錫章撤職並停止任用壹年。 108/01/26執行懲戒處分。
本案文件: 107年劾字第15號林錫章彈劾案文(公告版).docx 107年劾字第15號林錫章彈劾案文(公告版).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