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7/11/07 |
公告日期: |
10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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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7財正0018 |
案 由: |
方萬富委員、陳慶財委員、章仁香委員提:臺東縣政府未覈實審核東海自然生態處理場設計處理水量及水質,致所訂定水質淨化目標不合理,又未察覺原承商之進流水採樣點非為原設計之「東海國宅社區排水」及「東海排水」兩股水匯流混合處,因進流水水質監測結果失真且低估,肇致進流水濃度低於放流水濃度,以及污水經生態處理場處理後水質更形惡化等異常現象;其次,臺東縣政府於該處理場試運轉及「水質監測及工程效能改善提升工作」期間,未能覈實審查實際進流量較設計處理量短少,及早檢討改善截流設施,致使該處理場未能發揮最大污水處理效能;再者,臺東縣政府自102年2月28日接管該處理場後,未落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5年11月8日函示、該處理場操作維護管理計畫及「臺東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規定,肇致耗費2,756萬餘元之處理場,直至105年7月底仍處於閒置狀態,無法發揮水質淨化、環境教育、生態、休閒等功能;此外,該處理場早自103年7月13日已呈現乾涸狀態,詎臺東縣政府於104年5月20日未覈實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說明該處理場已無法正常運作,該府行政作為殊值可議,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72200049東海自然生態處理場案糾正案文-公布.docx
1072200049東海自然生態處理場案糾正案文-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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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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