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7/11/14 |
公告日期: |
10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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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7國正0010 |
案 由: |
劉德勳委員、李月德委員提:國防部辦理化學消防車採購案,所組成之工作小組初審作業未確實提出具體之優缺點差異評述、諸多項目僅見謄列摘要、未敘明優規審查結果,有違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之規定,且採購過程之初審前置作業亦未嚴謹辦理;本採購案預算金額高達9億餘元,係屬政府採購法規之巨額採購,惟招標規範內之招標文件僅要求一般消防車履約實績,並未規定化學消防車之特定資格,國防部未能事先就履約實績之採認是否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明確訂定規範,逕自認定一般消防車均概括認列為履約實績等,以上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公布版)化學車採購案-糾正案文(107國正10)恢復委員署名.docx
(公布版)化學車採購案-糾正案文(107國正10)恢復委員署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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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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