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7/11/08 |
公告日期: |
10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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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7內正0026 |
案 由: |
王美玉委員、王幼玲委員及林雅鋒委員提,花蓮縣政府對於轄內某身心障礙啟能發展中心發生身心障礙收容院生遭性侵害、強制猥褻及性騷擾情事,於103年即知該中心未依規定通報情事,並曾於103年7月10日函文該中心要求改善,後續卻無相關督導作為以確認改善完成,致陷身心障礙者於險境並求救無門,核有嚴重違失。該府亦未積極督促改善該中心之評鑑應改善事項落實改善,對該中心之平時查核流於形式,凸顯評鑑及查核機制均嚴重失靈,核有疏失;衛生福利部未善盡督導之責,亦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糾正案文花蓮啟能中心案(外網).doc
糾正案文花蓮啟能中心案(外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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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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