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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7/12/06
公告日期: 108/05/02
字  號: 107內正0032
案  由: 王美玉委員、仉桂美委員提:宜蘭縣政府漠視教育重大事務之決策,應尊重學生受教權益及社區意見,經由多元參與程序凝聚共識等原則,於開學在即之際,為貫澈代理縣長意志,不依法定程序,強令縣立興中國民中學(下稱興中國中)交出部分校舍,供「宜蘭縣立慈心華德福教育實驗高級中等學校」(下稱華德福高中)使用,衍生無謂爭執及諸多疑義;又未尊重校長綜理校務、協調及領導該校教育工作之權責,以興中國中新任校長不配合提出搬遷計畫為由,將之移送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調查懲處,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興中國中糾正案文(修).docx 興中國中糾正案文(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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