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07/12/12 |
公告日期: |
11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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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7司調0055 |
案 由: |
瓦歷斯.貝林委員、蔡崇義委員調查「據訴,為南投縣埔里鎮前鎮長張○○遭檢舉於鎮長任內利用經辦發包公用工程職務之機會收取工程回扣款,案經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為不起訴處分,詎徐姓主任檢察官於調任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星期後即將本案重新起訴,並求處有期徒刑15年重刑,經逾5年曠日廢時之纏訟,終仍獲無罪判決確定,浪費司法資源並造成渠難以彌補之損害,涉有違失等情。究本案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重啟調查並為重行起訴之程序有無違誤?有無受檢察體系內不當指揮或體系外不正要求而羅織犯行入人於罪之濫權情事?歷審法院於審理過程有無審慎斟酌檢察官上訴之理由予以公正審判?均有進一步調查之必要案」報告,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張鴻銘調查意見(上網).docx
張鴻銘調查意見(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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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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