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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07/12/12
公告日期: 108/04/24
字  號: 107司調0056
案  由: 高涌誠委員、趙永清委員調查「據訴,前立法委員陳朝龍於競選第7屆立法委員期間,遭檢舉違反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涉嫌賄選,案經最高法院發回3次更審,最終仍為有罪判決確定,惟該判決並未有具體事證佐證其與實際行為人共謀賄選,且創設其與行為人間有默示合致之犯意入其於罪,疑違反無罪推定及罪疑唯輕原則,涉有違失。究法院對於被告有利之證據是否均已查明?所憑證據是否足以證明其犯罪事實且已達到無可懷疑之確信程度?又法官之自由心證是否本於證據法則?均有調查釐清之必要案」報告,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本案文件: 陳朝龍賄選案--(外網).docx 陳朝龍賄選案--(外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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