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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7/12/24
公告日期: 107/12/24
字  號: 107年劾字第18號
案  由: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於任職期間,假借權力,收受賄賂,以圖本身之利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罪,且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其違法失職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8/04/17 107年度澄字第3530號 林錫山撤職並停止任用伍年。 108/04/24執行懲戒處分。
本案文件: 107年度劾字第18號案文_林錫山(公告版).doc 107年度劾字第18號案文_林錫山(公告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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