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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8/01/03
公告日期: 108/04/23
字  號: 108內正0002
案  由: 張武修委員、瓦歷斯.貝林委員提,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執行「蘭嶼低階核廢料對居民長期健康與安全評估及健康流行病學調查先驅研究計畫」過程中,雖已將「蘭嶼居民健康檢查」納入計畫第一期作業,惟該院於計畫遲未獲取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之情形下,早已預先知悉該計畫納入健康檢查後仍無法落實執行,但竟未積極採取解決方法,尤其該計畫第一期主要工作目的在於探究原住民地區居民健康檢查法令之相關研析,但最終該計畫竟仍未能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衛福部及執行計畫之國衛院甚消極以此為由,使經濟部於106年6月30日終止計畫,延宕蘭嶼居民健康檢查作業近6年之久,且耗用經費達新臺幣2,860萬餘元,經濟部與衛福部顯有計畫執行督管不力之咎。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8內正0002.doc 108內正0002.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