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08/01/03 |
公告日期: |
110/03/26
|
字 號: |
108內調0002 |
案 由: |
蔡崇義委員調查,據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員警蔡O德、仁武分局員警齊O清、林O璋於民國101年至103年任職期間定期收受賭博電玩李姓業者等人託交之賄款,蔡O德16次計新臺幣(下同)1,008萬元;齊O清14次計154萬元;林O璋11次計121萬元。蔡O德於事發後退休,其餘兩人均以超過三年懲處期限免予究責,此處置是否妥當?有釐清之必要乙案之調查報告。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調查報告高雄警察(外網).doc
調查報告高雄警察(外網).pdf
|
其他案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