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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8/02/01
公告日期: 108/02/01
字  號: 108年劾字第3號
案  由: 國防部前核定海軍「康平專案第2階段」投資綱要暨總工作計畫,以國艦國造方式籌購6艘獵雷艦,於民國(下同)102至114年度執行,被彈劾人海軍司令陳永康與海軍副司令蒲澤春核定所屬簽報按廠商需求,大幅放寬「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然未督促所屬審慎規劃方案,輕忽得標廠商因資本額過低,是否具有相當經驗、實績、人力、財力、設備等能力,足以支撐前後長達12年之獵雷艦採購案,肇致「康平專案」建案任務失敗,影響國家安全至鉅;又被彈劾人王端仁、陳文深背離「行政程序外接觸」之禁止規定,於105年10月7日赴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慶富公司)協調興達漁港獵雷艦造艦廠房用地,言行不當,引致社會大眾認偏袒特定廠商之不良觀感,均引致社會輿論訾議,強烈斲傷行政機關廉明公正形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9/06/10 108年度澄字第3534號 王端仁、陳文深均申誡;陳永康、蒲澤春均免議。 109/06/16執行懲戒處分。
109/06/10 108年度澄字第3534號 王端仁、陳文深均申誡;陳永康、蒲澤春均免議。
本案文件: 108年度劾字第3號案文(公告).docx 108年度劾字第3號案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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