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08/02/13 |
公告日期: |
11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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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8司調0008 |
案 由: |
林雅鋒委員調查「據訴,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在104年8月25日,將A少年所犯舊案其中一部分,另以新案移送,侵害該少年人權。又依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之規定,少年法庭(院)於裁定保護管束、安置輔導、感化教育時,均需少年及法定代理人到場始得為之,但法院實務上常以少年調查官充任少年法定代理人,使法定代理人之聽審權被剝奪。另審理及裁判皆不需公開,得僅由書記官將主文記載於宣示筆錄,法官不須另作裁定書,亦使法定代理人無從據以抗告等,認有深入調查之必要案」報告,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8司調0008(上網)(回復).docx
108司調0008(上網)(回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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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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