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8/02/14 |
公告日期: |
10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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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8內正0005 |
案 由: |
王幼玲委員、張武修委員、尹祚芊委員提: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護理之家怠未依規定對住民自備之電磁波床墊等用電物品善盡安全管制之責,竟僅依住民家屬之要求,未經專業評估及檢查,亦未取得防火管理人許可,即放任該住民擅自使用於先,復於該床墊長達近1年之使用期間,更未再確認其安全性於后,終因該床墊電氣因素釀成107年8月13日大火災害;該機構復未即時通報消防機關,致該院火警受信總機作動響起警報逾7分鐘後,消防機關始獲該院報案,該院災害緊急應變及通報演練作業亦有欠確實與熟練,相關防災設備啟閉時程更難謂迅速即時,經核確有違失,該院洵難辭監督管理不力之咎,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糾正案文(公布版) .docx
糾正案文(公布版)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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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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