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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8/02/13
公告日期: 108/04/03
字  號: 108教正0003
案  由: 王幼玲委員、高涌誠委員提:國立嘉義特殊教育學校無法善盡學校治理,衍生教師以殘暴的方式施以違法管教的體罰事件,危害學生身體健康與人格尊嚴,損及其學習權益,有悖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相關內容規定,造成學生身心嚴重受創,有負民眾託付教育機關的信賴;又該校於魏姓學生自他校轉入後,怠於將其相關背景及輔導資料轉介任課教師,致使教師無法迅速掌握與銜接該生之生活習性及相關學習背景,藉以提供符合身心障礙學生身心正向發展與需求之教育活動及教學輔導措施,以導正學生偏差行為,該校對於教師所提出的學生問題行為輔導紀錄,只在期末統一繳交,未能即時檢視查核提供協助,使輔導機制流於形式;另未能即時發現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的不當行為,教室巡堂淪於形式,致使學生家長申訴並尋求校外團體協助,且未能儘速釐清案情真相並妥善處理相關爭點,肇致事態擴大,使師生及學校聲譽受害延長,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對外公布版(上網).docx 糾正案文對外公布版(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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