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8/03/07 |
公告日期: |
10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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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8內正0008 |
案 由: |
劉德勳委員提:臺北市政府核准民眾借用「華山大草原」舉辦藝術展演活動並補助經費,未依法事先收取保證金及保險證明,容任申請人於核准借用前進場使用;又活動期間該府屢經民眾檢舉活動違法失序,情形日益嚴重,卻未積極採取維安管理措施或勒令停止活動;「野居草堂」小木屋並非核准工作計畫書內之地上物且有違法營利情形,該府未審究申請人違約責任並密切追蹤管制該建物使用情形,以確保公共安全,且對形同露營場地的大規模違法夜宿行為置若罔聞,遲至發生駭人聽聞的殺人分屍案後,始倉促查報違建及拆除地上物,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糾正案文(對外公布版修正).docx
糾正案文(對外公布版修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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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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