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8/03/06 |
公告日期: |
10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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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8財正0004 |
案 由: |
包宗和委員、李月德委員、陳慶財委員提:核四封存後每年仍耗費數億元於資產維護管理,行政院及經濟部對外宣告核四重啟不可行,核四興建費用2,833億元須列為損失,行政院及經濟部對核四政策之重大變動,導致資源嚴重浪費;再者,經濟部宣布能源配比(燃氣50%、燃煤30%、再生能源20%)之能源轉型政策,未經能源安全、能源經濟及環境影響等完整評估,復於再生能源發電量增加有限情況下,以運轉中核電機組長期停機方式減核,致近年火力發購電量逐年提高,106年占比達84.4%,燃煤發電增幅甚至高於燃氣,造成嚴重空氣污染;以及經濟部宣布新能源政策之前,並未評估其對電價之影響,迄106年3月行政院始於國公營企業體檢小組會議評估等情,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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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尚未結案 |
本案文件: |
核四封存影響暨替代電力案糾正案文-核定版.docx
核四封存影響暨替代電力案糾正案文-核定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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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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