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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08/03/14
公告日期: 110/04/09
字  號: 108教調0013
案  由: 王幼玲委員調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下簡稱CRPD)第2條將「合理調整」(reasonable accommodation)定義為「根據具體需要,於不造成過度或不當負擔之情況下,進行必要及適當之修改與調整,以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享有或行使所有人權及基本自由」。然而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卻發生視覺障礙應考人事先提出需要試題放大至20號字體的請求,而考選部卻只願提供「固定規格之放大試題」,致影響其平等應考之權利。考選部之行為是否違反CRPD第2條第2項拒絕提供合理調整,而構成對於身心障礙的歧視?是否違反CRPD第29條第1項第2款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第3款服公職的權利?有深入調查之必要等情案調查報告。(108教調0013)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身障特考調查報告公布版-1.docx 身障特考調查報告公布版-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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