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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08/04/16
公告日期: 108/04/23
字  號: 108內調0030
案  由: 陳師孟委員、蔡崇義委員自動調查,據訴,中央選舉委員會(下稱中選會)繼新北市選舉委員會於民國107年10月17日審查通過蔡錦賢參選107年新北市議員之候選資格。惟蔡錦賢前經舉發預備賄選而遭判刑確定,卻逃亡中國大陸直至行刑權罹於時效始返台,並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規定之模糊空間,連續2次當選新北市議員,此雖經本院對內政部怠於修法提出糾正案,仍不知反省,繼續登記參選。究中選會罔顧社會公平正義,任令「選賢與能」的理想被有心人士再三踐蹋,是否有虧職守?其決議過程反覆,且傳出違反該會之會議規則,是否確有其事?又此前新北市選舉委員會於候選人資格初審,是否因政黨考量而放水?其後是否對中選會關說施壓?均有徹查之必要案。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本案文件: 調查意見上網.docx 調查意見上網.pdf
其他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