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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8/04/16
公告日期: 108/07/16
字  號: 108內正0013
案  由: 田秋堇委員、蔡崇義委員提:衛生福利部授權食品藥物管理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訂定「加工助劑衛生標準」,惟該條文之內容、目的與範圍並未明確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該標準,該署自創「加工助劑」新名詞並訂定衛生標準,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等情,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上網公布.docx 糾正案文上網公布.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