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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8/05/08
公告日期: 108/05/09
字  號: 108財正0009
案  由: 蔡崇義委員、林雅鋒委員提:花蓮縣玉里鎮高寮南段1019地號國有非公用土地承租人藉由以小吃大方式,租用687平方公尺國土作為基地,蠶食鯨吞、擴大占用周邊65,001平方公尺國有地,經營露營區對外牟利,不僅侵占國產,更有破壞山林、危害國土保安、危及遊客安全等疑慮,違法事證明確。詎料,本案經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辦、本院立案調查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仍對上開違法事證置若罔聞,提前與承租人續訂基地租約,形同違反租約者毫不受影響仍可獲續約,而檢調機關之偵查作為及監察權之行使,均無法使該署產生警惕之心而對續約一事加以斟酌,一味只依刻板之法令續約,毫無變通,任令國土反覆遭到違法使用及持續破壞,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公布版).doc 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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